影片介紹
法律規範人類的生活,愛滋感染者亦不例外。「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」作為保障臺灣愛滋感染者,與愛滋防疫的法律處方,牽引著臺灣愛滋感染者的生活與社會的態度。
■處方12:
感染者有提供其感染源或接觸者之義務;就醫時,應向醫事人員告知其已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。但處於緊急情況或身處隱私未受保障之環境者,不在此限。主管機關得對感染者及其感染源或接觸者實施調查。但實施調查時不得侵害感染者之人格及隱私。感染者提供其感染事實後,醫事機構及醫事人員不得拒絕提供服務。 ■處方21:
明知自己為感染者,隱瞞而與他人進行危險性行為或有共用針具、稀釋液或容器等之施打行為,致傳染於人者,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。明知自己為感染者,而供血或以器官、組織、體液或細胞提供移植或他人使用,致傳染於人者,亦同。但第十一條第二項但書所定情形,不罰。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。危險性行為之範圍,由中央主管機關參照世界衛生組織相關規定訂之。 從就醫到親密行為前的告知,臺灣法律明確的制定了感染者的生活處方。在這看似縝密的處方下,愛滋感染者生活的實境,你了解多少呢?本場座談要帶大家一起從感染者的故事中,找尋適合這個時代的愛滋處方。
影片成員
主持│陳威圻/社團法人臺灣感染誌協會秘書長、劉仁凱/「瘟疫的慢性處方」策展人
與談│張正學/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前秘書長、社團法人台灣冤獄平反協會社工員
楊貴智/法律白話文運動站長、律師
活動主辦單位
台北當代藝術館 MOCA Cube、社團法人臺灣感染誌協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