回應雇主若知曉外籍工作者愛滋身分將被開罰30萬 網路錯假資訊

就業服務法限制的並不是「雇主得知員工感染愛滋」,而是雇主不得強迫勞工檢驗愛滋、繳交檢驗報告,或以感染愛滋作為篩選及差別對待的依據。若雇主能提供員工及求職者友善且具隱私的職場環境,且不以愛滋身分進行歧視性篩選,勞工選擇主動告知健康狀況,並不違法。

回應某政黨主席針對移工、愛滋與健保相關爭議言論

近期有政黨主席指涉移工「若得病直接用臺灣健保便宜治療」,這在現行法規下根本不成立。根據《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》及相關補助辦法,外籍愛滋感染者在臺灣確診的「前兩年」,除非是受本國籍配偶傳染或在臺醫療過程中感染等極少數例外,否則並無法使用疾管署預算…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