澄清公告

今日發現有不明人士冒充本會理事長,寄發電子郵件,稱有工作事項交辦需成立相關工作群組。 特此澄清,本會及本會理事 […]

回應雇主若知曉外籍工作者愛滋身分將被開罰30萬 網路錯假資訊

就業服務法限制的並不是「雇主得知員工感染愛滋」,而是雇主不得強迫勞工檢驗愛滋、繳交檢驗報告,或以感染愛滋作為篩選及差別對待的依據。若雇主能提供員工及求職者友善且具隱私的職場環境,且不以愛滋身分進行歧視性篩選,勞工選擇主動告知健康狀況,並不違法。